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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02方向)2023年复试内容

一、组织领导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且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1.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进入复试名单,请查看我校研招网通知《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https://yz.swufe.edu.cn/web/info/1009/2275.htm)。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初试成绩(单科、总分)符合我校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成绩要求,且达到我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须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

三、复试缴费

我校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需在2023年3月20日12:00至2023年3月23日12:00期间完成缴费,缴费方式及操作方法请查看附件“2023年研究生复试费网上缴费操作说明”。

四、报到安排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3年3月24日(周五)09:00-12:00

报到地点:柳林校区通博楼B423会议室

(二)报到材料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每份纸质材料都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写姓名和日期。

2.需提交的审查材料清单及下载链接详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报到须知》(https://yz.swufe.edu.cn/web/info/1009/2277.htm)的通知。

备注:

(1)请考生提前将需留存的审查材料按照学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顺序装订好(在材料左上角订上钉书针,最上面附上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2)若材料不齐、暂时无法盖章或其他暂时无法提交的情况,考生需提交承诺书,并于录取前补齐。

(3)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提交材料不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四部分。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外国语测试实行量化打分,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1.专业笔试考试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详见《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及复试笔试科目”栏。

2.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3.外国语测试形式为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4.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1.笔试

时间:2023年3月24日(周五)15:00-17:00(14:45到场候考)

地点:柳林校区经世楼B座四楼B404、B405、B406教室

2.面试

时间:2023年3月25日(周六),上午09:30-12:00,下午13:30-18:00

地点:柳林校区经世楼B座2楼教室(详见B座B201教室旁的考场安排表)

(三)面试流程

1.考生于复试面试开始前60分钟达到候考教室,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完成身份核验,候考老师在候考教室完成考生签到和候考。所有候场考生需将手机、手表等通讯工具上交到指定位置。

2.考生根据随机抽签结果等候叫号,考生叫号后,由候考老师带至复试考场。

3.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后,根据复试组长指令正式开始面试。

4.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大约为20分钟,面试流程如下:考生自我介绍→随机抽题→向复试组老师念题→专业面试→外国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结束。

5.复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大楼,不得在现场逗留,不得与候场考生交谈。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初试部分和复试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5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复试外国语测试成绩×10%

六、录取

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录取初试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录取复试专业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复试专业笔试成绩仍相同,录取复试专业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2.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和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在部队荣立二等功),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对应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参与统考考生排序。

3.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1.我院各专业均不接受调剂。

2.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